央廣網北京5月15日消息(記者孫瑩)全國首例試管嬰兒冷凍胚胎繼承糾紛今天下午在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年過半百的沈先生正盼著早點抱上孫子或孫女,誰料唯一的兒子兒媳不幸因車禍身亡,他們成了典型的失獨家庭。沈先生夫婦和親家夫婦都要求繼承小夫妻生前留下的試管嬰兒冷凍胚胎,想延續一份生命的希望,在糾紛無法調和的情況下,沈先生將親家告上了法庭,為小夫妻提供人工輔助生育技術服務的南京市鼓樓醫院被追加為第三人。沈先生為什麼要打這場官司?他接受了中央台記者的採訪。
  兒子兒媳車禍身亡 親家爭搶小夫妻試管嬰兒冷凍胚胎
  沈先生告訴記者,他的兒子兒媳結婚多年,因自然生育存在困難,選擇做試管嬰兒。小夫妻倆與醫院約好,3月25日進行試管嬰兒胚胎的移植,可誰料想,3月20號晚上,他們遭遇了車禍,雙雙死亡。他們的離世給雙方父母帶來了巨大的痛苦,因為他們都是獨生子女。
  沈先生:我們是六十年代出生的人,我們響應國家計劃生育的號召,每家只生一個孩子,我們都是獨生子女,兩家現在一個小孩都沒有了,我們50多歲了,你叫我們咋辦?
  沈先生和親家都想到了小夫妻倆留下的四支試管嬰兒冷凍胚胎。因為它是血脈延續的希望,他希望能永久保留,等條件允許的時候,爭取能孕育成生命。
  沈先生:我說句良心話,想肯定要想,但是現在國家也沒有明確的政策,我想國家政府能不能對我們網開一面,特事特辦。
  但是經過多次交涉,開了各種證明,醫院明確表示,不能將冷凍胚胎交給沈先生。
  沈先生:是我的我為什麼不能拿走?至於我拿走我去幹嘛是我的事情,我如果犯了法,有國家的法律處理我。
   醫院拒提供冷凍胚胎 表示法律明令禁止代孕
  南京市鼓樓醫院委托代理人鄭哲蘭表示,醫院對四位老人的遭遇非常同情,但是為什麼不能滿足他的要求,因為目前對試管嬰兒冷凍胚胎的屬性還沒有明確,而且我國對人工輔助生育技術規範有很多詳細的規定,對處置和監管冷凍胚胎有嚴格的技術要求。不同醫院人工輔助生育技術中心之間精子、卵子、胚胎的流轉也是被明令禁止的。
  鄭哲蘭:比如要有醫護人員,要有儲存的場所和設備,胚胎的儲存必須在液氮罐中,在零下幾百度的條件下儲存,否則就失去活性了,作為個人來講,他們都沒有這個條件,你想拿走,要拿到哪去呢?它又不是一個可以長期在常溫下保存的一個東西,只要拿走就沒有意義了。
  從醫學角度講,唯一能讓這些胚胎存活的途徑只有代孕,但是我國法律明令禁止。
  鄭哲蘭:代孕會產生很多論理上的問題,孕育出來的嬰兒母親怎麼認定?代孕婦女如果出現了死亡、殘疾,怎麼辦?生出來的孩子有問題又怎麼辦?代孕類似於器官買賣或者器官出租,還會帶來另外的一些問題,所以在我們國家是嚴厲打擊的一個違法行為。
  法院駁回訴求:胚胎不能成為繼承標的
  今天下午,江蘇宜興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沈先生的訴求。主審法官陸亞琴在接受採訪時說明判決的理由是,胚胎不能成為繼承的標的。
  陸亞琴:施行體外受精手術過程中產生的胚胎,為具有發展為生命的潛能,含有未來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象一般之物一樣任意轉讓或者繼承,不能成為繼承的標的。同時,夫妻雙方對胚胎的權利的行使也是受到限制的,必須以生育為目的,不能捐贈、買賣胚胎。現在兩夫妻均已死亡,通過手術達到生育的目的已無法實現,夫妻倆手術留下的胚胎本身受限制的權利是不能被繼承的,因此原告主張在他和被告之間,由其監管儲存胚胎,法院是不支持的。
  一審宣判後,沈先生表示要上訴。醫院方表示,冷凍胚胎將依據法律規定處置。  (原標題:繼承已故子女冷凍胚胎訴求被駁回 失獨老人: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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